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溶洞灯光施工通则。
1)施工前,应根据图纸和有关资料,查明岩层的分布范围、类型(大小、有无水、是否正在发育、充填)、稳定性和地下水流,以便选择施工方法,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。
(2)地下河或溶洞有水流时,应布置而不是堵塞。查明水流方向及其与隧道位置的关系后,采取适当措施将水排出隧道。
(3)当水流在隧道上部或以上时,应在适当的距离处挖一个导流槽(导流斜洞),以降低隧道底部以下的水位,然后再排水。
(4)对于已停止发育、跨度小、无水的溶洞,可根据与隧道相交位置及其填筑情况,采用混凝土、浆砌片石或干砌片石进行回填封闭,是否需要加深侧壁基础、加固隧道底部,可根据地质情况决定。
(5)隧道拱顶有空溶洞时,视溶洞岩石破碎程度,洞顶采用锚杆加固,并加做隧道拱防护和拱顶回填处理。
(6)溶洞大而深时,可用梁、拱跨越;但梁端或拱架应置于稳定可靠的岩石基础上,必要时应浇筑混凝土进行加固。
(7)在岩溶地区施工中遇到难以处理的溶洞时,可采取绕行导洞绕过溶洞,继续隧道施工,然后对溶洞进行处理,以节省时间。应注意防止旁路开挖时隧道壁失稳。
(8)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溶洞顶部,及时处理危石。当溶洞大而高,顶部破碎时,应先喷浆加固,并设置钢筋网和支架。
(9)岩溶地区爆破,应尽量多钻浅钻,控制药量。
(10)在制定溶洞处理方案前,不得随意向溶洞倾倒废弃的道碴。